大战略——军民融合式发展面面观
解放军报

●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既是兴国之举,又是强军之道。

●发挥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资源整合的优势,实现一种资源投入产生两种效益的“兼容型”、“双赢式”发展。

●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需要抓住关键环节,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跃升。

    1 引言

    胡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坚持军民融合式发展,推动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良性互动,不断开创军民融合式发展新局面。

    所谓融合,是指几种不同事物合成一体,使其比单一事物更有价值或更具效能。军民融合,是指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深深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全面推进经济、科技、教育、人才等各个领域的军民融合,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为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提供丰厚的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的后劲。可以说,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既是兴国之举,又是强军之道。

    2 大趋势下的必然选择

    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是顺应世界新军事变革发展大势的必然要求。冷战结束后,无论大国小国、强国弱国,都纷纷打破军民分割、自成体系的格局,越来越多地利用国家资源和整体力量来实现防务能力的整体跃升。例如,美国实行军民一体化战略,大力发展军民两用技术,每隔10年左右就推出一个军民两用技术发展计划,依靠这些计划,美国高新技术产业相继涌现,始终保持超前于世界其他国家一至两代的领先地位。而冷战时期的苏联,“要大炮不要黄油”,各种资源过度向国防建设倾斜,使经济建设陷入困境,这成为最终导致国家解体的深层原因。俄罗斯也曾一度继承前苏联“军民分离”的国防经济管理体制,普京上任后对军事工业实行全面改革,大力推进军民结合和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军民融合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以色列强调“以军带民”模式,建立了完善的军用技术转民用机制,用军用技术带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其实质也是走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

    当今世界,信息化战争条件下的体系对抗,已集中表现为以国家整体实力为基础的体系对抗,而不仅仅是军事体系之间的对抗。当代科技革命、产业革命和新军事变革的发展,使国防经济与社会经济、军用技术与民用技术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结合面越来越广、融合度越来越深,信息化战争呈现军民一体、前后方一体的趋势,信息化军队建设和作战对经济、科技和社会的依赖性空前增强。实行军民融合式发展,既有利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从经济建设中获得更加深厚的物质支撑和发展后劲,也有利于经济建设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获得更加有力的安全保障和技术支持。这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适应这一发展趋势。

    3 富国与强军的“双赢”之路

    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是坚持实现富国和强军统一的内在要求。坚持军民融合式发展这一战略举措,是总结我国长期以来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历史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也是我们党着眼开拓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新境界的时代抉择。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们党领导国防和军队建设,始终致力于探索军民结合、寓军于民道路。新中国成立伊始,毛泽东同志就明确提出了“军民结合、平战结合、以军为主、寓军于民”的重要思想,使国防建设在取得骄人成绩的同时,经济建设也取得重大发展。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前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品优先、以民养军”的重要思想,国防和军队建设改革在取得突破性成绩的同时,为支持经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20世纪90年代以来,面对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特点,江泽民同志强调国防建设必须随经济建设发展得到加强,要做到“两头兼顾、相互促进”,并提出了 “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大力协同、自主创新”的重要思想,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作用逐步凸显。进入新世纪新阶段,胡锦涛主席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把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统一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中进行通盘考虑,把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特定阶段联系起来,提出走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的重要思想。从“军民结合”到“寓军于民”,再到“军民融合”,这些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充分体现了党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

    新世纪新阶段,我军要有效履行“三个提供、一个发挥”的历史使命,就必须提高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尤其要提高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这个核心军事能力。实践表明,信息化战争具有作战周期短、突发性强、消耗量大、前后方模糊等特点,这在客观上要求国防和军队建设必须要走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提高包括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在内的国家整体建设效益,努力促进经济效益、军事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4 “融合”是多领域全方位的

    军民融合式发展是时代赋予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一篇大文章,应区分好主次先后、轻重缓急,抓住关键环节下功夫,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跃升。

    推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军民融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推进国防科技和民用科技互动发展,统一通用型军民产品的技术标准,深化武器装备采购制度改革。

    推动军队人才培养体系的军民融合,完善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队人才的体制机制,拓宽利用国民教育资源和国家人才资源渠道,吸引社会高层次人才到军队工作。

    推动军队保障体系的军民融合,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军队保障体系,全面建设军队现代后勤,积极稳妥地把保障体制向一体化推进,保障方式向社会化拓展,保障手段向信息化迈进,后勤管理向科学化转变。

    推动国防动员体系的军民融合,建立健全国防动员组织领导制度,完善军民结合、平战一体的工作格局,加强国防动员应急功能。

    推动科技资源体系的军民融合,发挥国防科技工业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促进国防领域和民用领域科技成果、人才、资金、信息等要素交流融合,形成国民经济对国防建设的强大支撑力、国防科技对经济发展的强大牵引力。

    5 重在思想观念“融合”

    军民融合作为新的重大时代课题,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靠军地双方长期的共同努力。当前,推动军民融合式发展,首先应转变观念,实现思想上的“融合”。

    实现思想上的“融合”,就必须切实转变军地各自封闭、自我发展的传统观念。长期以来,我国之所以在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中呈现“两张皮”现象,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军地双方没能真正转变观念,没有把协同推进军民融合工作摆在重要议程来抓。例如,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局部利益,片面注重自身的经济利益,往往忽视统筹国防建设的作用,只把“军民结合”停留在口头和文件之中;就军队自身建设而言,长期以来形成了自我封闭、自我发展的模式,认为“天有、地有、不如自己有”,万事不求人,搞“大而全、小而全”,致使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步子放不开、走得慢。这些思想观念一旦固化,反过来又在不断地强化军民分体化建设模式,严重制约着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融合式发展。当前,消除这些传统观念障碍,应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运用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用融合式发展的共赢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战略部署上来,积极探索军民融合式发展新思路新办法。

    马克思曾深刻地指出:“军队虽不生产谷物,但生产安全。”国无防不立。牢牢抓住新世纪新阶段这个难得的机遇期,建立强大的人民军队和巩固的国防,是全党全国全军的共同责任。军地双方应加强协调,团结协作,密切配合,扎实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各项工作。

    6 “融合”需在战略上“纳入”

    推动军民融合式发展,是一个全局性重大战略,需要制定实施长远科学的发展战略,努力使国防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同步设计、同步运筹、同步落实、同步推进,努力形成二者互为一体、相得益彰的融合格局。

    制定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应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高度,统筹确定推动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举措,努力使国家安全战略与国家发展战略能够比较客观、准确地反映国家安全与发展之间轻重缓急的关系,做到有计划按步骤地向前推进。从宏观层面来讲,制定实施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需要重点做好“六个纳入”,即把国防和军队建设与改革规划纳入国家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总体规划,把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纳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把重大国防设施和战场建设纳入国家基本建设体系,把军队人才基础知识素质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把军队生活服务保障纳入社会服务保障体系,把国防动员纳入国家应急管理体系。这种“纳入”式融合发展,既能从总体上消除军事经济和民用经济的分割状态,共用一个经济技术基础,又能够集中全民族的智慧和力量来建设全民国防和强大人民军队。

    实施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应立足于国情社情军情,既力求有所作为,又体现量力而行;既注重发挥我国特有优势,又合理借鉴国外有益做法;既与国家现代化建设发展战略、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发展战略相适应,又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现状相适应。

    7 构建决策科学、运行有效的体制机制

    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制度问题同样是根本性问题。近年来,军民融合式发展的体制机制虽有了很大改进和提高,但也存在指导关系不顺畅、主体权责不清晰和制约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深化改革的任务仍相当繁重,迫切需要构建职责明晰、分工明确、组织精干、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运行有效的体制机制。

    当前,深化军民融合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应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着眼于理顺融合式发展的利益关系,着力建立健全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军地协调体制机制,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二是着眼于优化融合式发展的资源配置,着力构建权责对称、运转顺畅、激励有效、惩罚有力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融合式发展的运行效率;三是着眼于调动融合式发展的积极因素,制定完善包括市场准入、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投融资政策在内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不断开创军民融合式发展新局面;四是着眼于强化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法制保障,着力构建一套层次分明、相互配套、彼此协调的法规体系,不断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的法制化、正规化、科学化。(执笔:舒本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