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产能落后、违法违规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对国家已经明确为产能过剩的行业,还禁止通过新发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股票或增资扩股等方式融资。
这是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在12月22日共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到的一项关于抑制产能过剩的金融新规。
此前的9月26日,国务院同意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以及电解铝、造船、大豆压榨等产能矛盾突出的行业进行了风险公示。
《意见》明确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把信贷关。对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产能落后、违法违规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今后将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
此外,对不符合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国家已经明确为产能过剩的行业以及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企业或项目,禁止通过新发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股票或增资扩股等方式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