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能耗分析管理系统———建筑能耗分析管理系统

1.背景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年耗电量约占全国城镇总耗电量的22%,每平方米年耗电量是普通居民住宅的10~20倍,是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同类建筑的1.5~2倍。北京的大型公共建筑每单位平方米年耗电量在50度到300度之间,这个数字较普通建筑要高出3到5倍。
针对能源浪费现象,国家出台了相关文件。建质〔2006〕277号文《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电气分册》提出电气回路要加装电能计量装置。江苏、上海分别推出苏建科〔2007〕217号文《江苏省公共建筑用能计量设计规定》和沪建交〔2008〕82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设备专业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提出对主要用电设施分项计量,对办公楼、商场、宿舍等应计量到经济核算单元;对医疗病房、宾馆客房、学校教室应按楼层或功能分区计量等等,并纳入审图和竣工验收标准之中,并提出从2009年1月1日起,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市(区)两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申请国家和本市的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应当设置能耗监测系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科[2008]114号文(2008-06-24)《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相关技术导则的通知》实施。
2010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政府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深入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体系建设,抓紧建立健全政府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室温监控及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激励制度。要求继续深入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选择重点建筑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推进能耗监测平台建设,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立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制度奠定基础。
 
2.计量装置
国家规定电能计量应当合理设置分项计量回路。其分项计量系统应当采用电子式、精度等级为1.0级及以上(0.2、0.5、1.0级)的有功电能表。采用的普通电能表,应当由测量单元和数据处理单元等组成,并能显示、储存和输出数据,具有标准通讯接口。

 

应用场合 型号    主要功能
高压重要回路或低压进线柜  ACR330ELH             LCD显示、全电参量测量(U、I、P、Q、PF、F、S);四象限电能计量、复费率电能统计;THDu,THDi、2-31次各次谐波分量;电压波峰系数、电话波形因子、电流K 系数、电压与电流不平衡度计算;电网电压电流正、负、零序分量(含负序电流)测量;4DI+3DO(DO3做过压、欠压、过流、不平衡报警);RS485通讯接口、Modbus协议或DL/T645规约
变压器低压侧出线回路;
单独计量的外供电回路;
特殊区供电回路;
制冷机组主供电回路;
单独供电的冷热源系统附泵回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