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植入国防功能,是指在基础设施的建设中,为适应国防需要,增强战时和特殊情况下基础设施的保障能力所采取的工程技术措施。这是贯彻落实胡锦涛主席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要走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的重要指示,加强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十分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必须抓紧抓好。
不可或缓的战略举措
重大基础设施搭载国防功能,是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世界各国的通用做法。现阶段,抓好这项工作对促进我国国防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和特殊的现实意义。
推进国防动员建设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加快转型、城镇化加速推进的关键时期,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很大,经济社会处于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目前,我国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通信、电力、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成就。特别是去年以来,我国为应对金融危机,拉动经济,启动了扩大内需战略,加大投资力度,准备投资4万亿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由于城市地铁、高速公路、港口铁路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投资量大、建设周期长、无法重复等特点,只有先期积极协调,同步规划,使更多的基础设施搭载国防功能,才能更好地抓住了这一轮发展机遇,使我国的国防动员建设上一个大台阶,反之,将错失重大的发展机遇,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促进富国与强军有机统一的现实需求。重大基础设施是联系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桥梁和纽带,也是“转换器”、“倍增器”和“衔接器”。让它们搭载国防功能,一方面,可以得到国防技术支持,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和水平,获得更加有力的安全保障,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另一方面,也为国家应付未来战争和突发事件,提供了强大的物质支撑和战场保障。总之,这一举措既可满足国防基础设施转型升级的新要求,又防止了重复建设,避免了人财物的不必要浪费,亦牵引了经济发展,可以有效实现生产力与战斗力相互促进,国防效益与经济社会效益同步提高的“双赢”目的。
履行新时期新阶段历史使命的迫切需要。党的十七大确立了“建设信息化部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战略目标,特别是对军队赋予了“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新使命。这些新目标、新使命,以及未来新的作战样式,对部队建设的硬件环境和战场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贯彻国防和军事需求,使之搭载更多和更高科技含量的国防功能,显然对提高部队的“打赢”能力是一大促进和支撑。
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则
要看到,上世纪末以来,我国在基础设施建设中搭载国防功能的工作虽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建设、协调和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基础设施整体落后,还不能满足国防要求。基础设施搭载国防功能的标准尚未完善配套。相关的法制不够健全完善。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搭载国防功能的工作机制滞后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和不足,就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基础设施建设大发展为依托,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实施;平战结合,军民兼容;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市场机制,依法保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谋划,重点突破,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提供有利保障。为此,要特别注意把握好以下三个侧重点:
满足特殊需要。军事装备与民用装备有着很大的不同,有许多特殊要求,为此,在重大基础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这些特殊要求。比如,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和航道等建设,要兼顾大型军事装备的载重、通行需要等。
拓展作战功能。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基础设施,在满足民用的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军事需求,采取工程技术措施,拓展作战功能。比如,铁路隧道建设要完善军事运输装卸设施功能,公路建设要考虑军用飞机的起降要求,港口码头建设要考虑军用舰艇停靠的要求,电力和能源、水利设施建设,也要考虑未来作战的资源保障需求。
预留军事接口。在组织宽带网、移动通讯网络、地理数据库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在确保保密的前提下,应尽量军民合用或预留军用接口,以便安装军事装备。在铁路机车、载重汽车、民用船舶、民用飞行器等大型交通运输工具的建造中,要充分考虑战时加装改造的需要,必要时加装海上通信、卫星定位、防护伪装等装备,以便能快速动员,征召使用。
采取切实有效的融合措施
重大基础设施搭载国防功能,事关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的实现。必须站在富国强军的高度,充分认清其重要性、必要性,正确处理民用与军用、市场与战场、生产力与战斗力的关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紧迫感,把重大基础设施搭载国防功能的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之中,与其他项目一起,同步规划,同步落实,同步实施。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促进重大基础设施搭载国防功能工作顺利开展。重大基础设施搭载国防功能,涉及部门多,利益关系复杂,必须建立顺畅有效的工作机制,强力推进落实。要建立军地双方的协调机制。军队、地方以及国防动员部门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沟通衔接,形成“军方提要求,国动委搞协调,政府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建立规范统一的组织领导机制。由政府主管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改革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协调、汇总政府和军事有关部门的意见,制定年度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向政府以及下级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重大基础设施搭载国防功能的要求。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投融资机制。结合我国国情,增加国家财政性资金的投入力度;建立搭载国防功能的国家专项建设资金;制定转移支付、财政补助、贷款贴息和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出台企业投资建设基础设施搭载国防功能的补偿办法;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努力实现投资主题和融资渠道的多元化,真正做到规划上有体现,项目上有安排,经费上有保障。
完善相关法律,促使重大基础设施搭载国防功能工作程序化、规范化。要抓住我国法制建设步入正规和立法进程加快的有利时机,将重大基础设施搭载国防功能的有关内容纳入到正在制定、修订的相关法律之中,明确重大基础设施搭载国防功能的具体内容和范围,规范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利、义务、工作规程和管理体制,规定相关建设资金的来源和管理办法以及对各级政府和企业贯彻国防需求进行补偿的原则和机制,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建立科学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标准。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要联合工作,共同研究制定各类建设项目搭载国防功能的目录体系和技术标准,形成完整、清晰、具体的目录体系和标准体系。技术标准要考虑满足国防技术水平发展的要求,也要考虑民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承受能力。
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重大基础设施搭载国防功能工作落实到位。以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部门、交通战备部门为主,吸收军地有关部门、设计单位,建立监督机构,对搭载国防功能的重点建设项目,从审批、立项到方案设计,从工程施工到质量验收等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的国防需求落实到位。要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执法监督和日常工作检查制度,增强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和部门的考核内容,作为评选先进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抓紧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