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国防科工办与设立民爆生产经营企业的15个市,签订《全省民爆行业2008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书》。有关市分别与辖区内县级民爆行业安全监管部门签订责任书。责任书明确,各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年终实行逐级考核。凡严格执行本责任书规定的有关条款的,予以通报表彰;凡不严格执行本责任书规定的有关条款的,予以通报批评;因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直接或间接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