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各军工集团公司:
为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工作,促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持有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持续满足许可的各项条件要求,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科工经[2007]71号),经研究,国防科工委决定开展对部分持证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范围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抽查方式,检查范围是除2007年进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延续复查单位外的所有持证单位。检查的具体单位采取分地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二、组织形式及分工
为全面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国防科工委已成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统一布置、提出要求,协调解决监督检查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刘东奎 国防科工委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经济协调司司长
成员:李 巍 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张端云 经济协调司副司长
马恒儒 科技质量司巡视员兼副司长
李本正 系统工程一司副司长
李 歌 系统工程二司副司长
李 东 系统工程三司副司长
金 鑫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马立斌 安全保密局副局长
针对此次监督检查,国防科工委将组建四个联合检查组分地区进行检查。联合检查组由委内有关部门和地方国防科工委(办)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组长分别由经济协调司、系统工程一司、二司、三司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被检查地区的国防科工委(办)领导担任。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检查结果的处理
此次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持证单位的综合管理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有关资质的保持和变化情况,科研生产条件和能力保持情况,质量管理情况,保密管理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此次监督检查主要依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抽查评定标准》执行,或针对某项重点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检查与评定。
国防科工委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法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罚款、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等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向全行业和军队有关部门通报。
各地国防科工委(办)、各军工集团公司要将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及时传达到本地区或本集团公司所属的持证单位。持证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对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程》(可在国防科工委政府网站上查阅或下载)中的有关内容,做好接受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检查的地区和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