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军品出口(含民用枪支、弹药)审批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
2、《军品出口管理清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4、《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
审批对象:军品贸易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及军品贸易公司。
联系人:国防科工委国际合作司 徐本胜
联系电话:010-88581374
审批时限:立项审批45日,项目审批20日,合同审批20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 申请单位的条件:
(一)军品出口立项审批申请单位:
军品贸易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
(二)军品出口项目、合同审批申请单位:
军品贸易公司
● 申请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一)立项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
1、军品出口立项申请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产品研制单位、出口型号技术规格书(主要性能指标、技术参数等)、经费来源等。
2、审批过程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二)项目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1、出口军品的名称、型号、主要性能指标、技术参数等;
2、军品出口立项批准文件;
3、输往国家或地区;
4、成交数量和金额等情况的预测。
5、审批过程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三)合同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1、军品出口合同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合同号、出口军品名称、型号、输往国家或地区、数量、单价、总金额、国内货源、交货期、支付方式、运输方式、目的港等;
2、军品出口立项批准文件;
3、军品出口合同副本;
4、接受国的有效证明文件;
5、审批过程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 标准:提交的证明文件及材料必须真实、齐全、有效。
● 本岗位负责人:国防科工委国际合作司军贸处军品出口审批人员。
●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审验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不符合标准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并将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一次告知申请单位。
二、审查
● 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 本岗位负责人:国防科工委国际合作司军贸处军品出口审批人员。
● 岗位职责及权限: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审查意见。
三、批准
● 本岗位负责人:
(一)立项审批:国防科工委领导。
(二)项目、合同审批:
一般军品出口,由军贸处领导签署审定意见;必要时逐级报批。
四、告知
●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单位审批结果;
2、制发文书完整、准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 本岗位负责人:军贸处军品出口审批人员。
● 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查通过批准的,制作审批文书并归档,通知申请单位领取批复文件;审查未通过批准的,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和救济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