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中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月25日出台《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政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思想,从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的领域、范围和程度,对非公企业提出的要求,政府给予的政策支持以及加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十一条具体政策措施。
《意见》共计十一条,主要内容为:
一、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
二、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和项目合作。
三、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
四、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
五、非公有制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军品科研生产任务。
六、向非公有制企业提出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应及时跟踪任务进展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完成。
七、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非公有制企业,可按有关规定使用由国家投资建设的现有科技资源条件。
八、完善配套政策,为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九、完善信息发布制度,搭建适合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特点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平台。
十、中介服务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为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开展多方面服务。
十一、加强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活动的监管和指导。
据国防科工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有利于借助非公有制企业的灵活机制、雄厚资金和高新技术储备,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增强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能力和水平,促进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机制创新,对加快建立国防科技工业社会化大协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政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要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方针。国防科技工业直接关系国家安全,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既要注意把握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又要充分考虑国防科技工业自身的发展规律,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循序渐进。
《意见》在确定非公有制经济参与的范围、方式、程度的同时,对计划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非公有制企业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要提高企业自身素质,增强保密、质量、军工设施管理等方面的观念和意识。二是非公有制企业如果有承担军品任务或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的意向,首先应找地方国防科工委(办)登记备案,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后,也要随时接受国防科技工业政府管理部门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