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空军装备部、海军装备部、二炮装备部、总参情报部、总装电子对抗部、总参测绘局、陆装科订部共同组成的审查组,对长春光机所进行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现场审查及二方审核验证。
审查组通过现场检查的方式,对本所领导层及综合办、科研一处、科研二处、科研三处、财务处、资产处、人教处、质管处、检测中心、电装中心等12个部门及主要外包方奥普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审核了本所在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质量管理、财务资金状况、经营信誉、保密资格六个方面共37个项目的资格和能力。
通过对长春光机所认真、细致、全面的检查,审查组认为:9个关键项目合格;9个重要项目合格;19个一般项目有中17个合格,2个基本合格,依据《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规范(试行)》,审查组一致认为长春光机所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推荐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