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制定军工关闭破产企业留守机构移交地方管理时间表
    2006-07-23 国防科工委新闻宣传中心

          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央下放和省属关闭破产独立矿山企业留守机构移交地方管理工作,最近,湖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中央下放和省属关闭破产独立矿山企业留守机构移交地方管理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要求,湖南省国企改革办制定了军工关闭破产企业留守机构移交地方管理时间表。
      该时间表要求已关闭破产的5家军工企业包括七一二矿、七一一矿、七一○厂、七一六矿、江南机器厂,所设立的留守机构在今年9月完成移交;关闭破产尚未终结或未设立留守机构的湖南省锻造厂、洪源机械厂等几家军工企业做到关闭破产终结一户,留守机构移交到位一户。
      《意见》中明确要求:关闭破产独立矿山企业留守机构无论隶属关系如何,均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接管,当地政府统一管理。以就近归并为主、新设机构为辅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各级基层行政机构进行社区管理。留守机构人员移交后,其企业职工身份不变,与归属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见》同时对留守机构移交后的管理形式、留守机构移交人员核定、留守机构移交经费核定和留守机构移交的时间要求作了具体规定。
      目前,湖南省国防科工办正在按照省委、省政府《意见》的要求,与地方各有关部门积极协调,为按时移交做好准备。(刘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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