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后勤部颁发《军队物资应急采购管理规定》
    2006-07-22 解放军报

    本报北京7月21日电崔荣理、记者范炬炜报道:日前,总后勤部颁发《军队物资应急采购管理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25条,以《国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后勤战备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军队物资应急采购工作进行了规范。
      《规定》明确了军队应急采购物资的范围、采购等级的划分、采购准备工作及采购方式和程序,使物资应急采购工作更加科学合理、便于操作,更有效地解决了常规采购和应急采购的衔接问题,简化了操作程序和审批环节。武警部队物资应急采购工作参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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