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2006-07-13 国防科工委新闻宣传中心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出了批准《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决定。  
      《公约》是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的章程性文件。亚太空间合作组织是由亚太地区的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该组织旨在推动成员国间开展空间科学、技术及应用领域的多边合作,促进亚太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根据《公约》的规定,在至少五个签署国向东道国政府(即中国政府)交存批准书后,《公约》即告生效,届时,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将正式成立,总部设在北京。目前,已有九个国家签署《公约》,中国是继蒙古之后第二个批准《公约》的国家,其它签署国正在进行各自国内的批准程序。(亚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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