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6-06-08 国防科工委新闻宣传中心

    国防科工委副主任  孙 勤
    (2006年6月2日)

    同志们:
      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社会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公安部及时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是非常必要的。刚才,金国副部长就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的专项行动作出动员和部署,我完全同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历来非常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从“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民用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属易燃易爆的高危物品,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将严重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因此,国防科工委、公安部等有关部门依法承担着对民用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的安全监管职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下面,我就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的安全监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健全民爆行业法律法规体系,坚持依法行政
      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通过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并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明确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大了对违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行为的处罚力度,为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提供了法律保障。
      为完善民爆行业法律、法规管理体系,根据新《条例》的规定,国防科工委将重新制订《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等规定,为民爆行业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依据。
      各地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各项管理规定,明确自身管理职责,尽快制订出相关的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开展相关许可的受理、审查、颁发、管理等工作,尤其要对企业生产、销售行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坚持依法行政。
      二、落实民爆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监管力度
      按照《条例》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明确界定,我委将与公安部密切配合,共同承担起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的职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为切实将我委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到实处,我委将积极与国家安监总局有关部门、各地国防科工委(办)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各民爆企事业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制定并组织落实《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立全国范围内的民爆器材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今后,民爆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时,凡未落实所在市、县政府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一律不予许可。
      三、加快民爆行业改革发展,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由于历史原因,民爆行业“小、散、低”的状况仍比较突出,为根本解决这一问题,国防科工委制定的《民爆行业“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深化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经营服务模式,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的发展目标。
      我委将按照新《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发放民爆企业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为契机,实施结构调整,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争取“十一五”期间,将现有的394家民爆生产企业减少到200家以内,使现有的1728家民爆流通企业减少到800至1000家。
      各地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民爆行业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地区民爆行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推动民爆企业改革重组,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实现民爆物品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经营,全面提高民爆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加强硝酸铵改性检测工作,整顿硝酸铵流通秩序
      新《条例》规定,硝酸铵的销售、购买纳入民用爆炸物品进行管理。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利用改性硝酸铵或硝铵复混肥私炒炸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我委将联合公安部下发贯彻执行《农用硝酸铵抗爆性能试验方法及判定》标准的通知,对农用硝酸铵及硝酸铵含量超过50%的硝酸铵复混肥进行强制检测,未经检测合格的,一律不得作为农用生产资料生产、销售、购买、使用。
      各地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通知》的要求,会同公安机关联合执法,对违法违规销售、购买硝酸铵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五、加强对枪支弹药管理,确保社会安全
      面对非法制贩枪支弹药、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上升的严峻形势,国防科技工业作为枪支弹药的主要制造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枪支弹药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对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国防科工委(办)和各集团公司是枪支弹药生产领域的主管部门(单位),要对枪支弹药的计划、生产、销售、存储、使用、销毁、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严格把关;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各项管理规定的严格执行;要巩固去年枪支弹药专项清理整顿的成果,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要继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为武器装备正常生产和社会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各枪支弹药生产企业一定要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组织生产,枪支弹药生产的投入和产出数量必须以国家下达的年度生产计划和由国家审核批准后的合同为依据,严禁多投多产;枪支弹药的运输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各枪支弹药企业要加强生产过程中产成品、半成品、在制品、废品、试验品的管理,确保使用、运输、存储过程中的安全,严防遗失、流失现象的发生。
      同志们,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的专项行动,对切实维护社会安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我们要全力支持这次专项行动,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共同努力!
      谢谢大家!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版权隐私  |  友情链接  |  站点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