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工委科技与质量司
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扩散、应用及产业化,提高经济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不仅成为国家发展高科技、增强综合竞争能力的战略选择,也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手段。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指出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实现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建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创新机制,实现国防科技和民用科技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为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国防科技工业是国家的战略性产业,承担着武器装备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的双重任务。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不仅包括军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还包括民品研发及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在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中,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尽快建立和完善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高军工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对于建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新体制,使国防科技工业既能适应新时期武器装备建设的需要,又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防科工委成立以来,根据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和发展的要求,高度重视全行业的知识产权工作。在制定“十五”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时,将知识产权工作列为一项重要内容,对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工作做出了全面的部署,每年在军工技术基础计划中都要安排相应的经费,用于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管理研究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取得显著成绩。
一、制定相关政策,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随着国家对国防科技工业体制进行重大调整,武器装备采用计划下的招标、合同采购方式,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国防科技工业面临更加开放和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环境。根据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需要,经过深入研究,经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于2001年底我国加入WTO之际,国防科工委颁布了《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针对当时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重要问题,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体系建立、科研生产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专业队伍培养、知识产权的权属及使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性意见。随后在全行业开展了大规模宣传活动,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在十大军工集团及部分委属高校中举办了近三十场宣讲会。通过宣传,广大国防科技工业战线的职工提高了意识、转变了观念,形成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良好环境,对全行业知识产权工作产生了强大的推动作用,许多单位根据《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制定了知识产权的管理规章,加强对本单位知识产权的管理。《若干意见》的颁布实施,对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的建立、加强军工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这也是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建设工作迈出的重要一步。
二、开展军工企事业单位试点工作,促进全行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提高
2001年全国专利工作会议提出了开展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的设想,根据会议精神,针对当时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发展的状况,国防科工委决定开展军工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在各军工集团公司的积极配合下,该项工作于2002年3月启动,为期两年,目前已进入总结验收阶段。本次试点选择的15家单位包括科研院所、企业及高校,兼顾军品及民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为了做好试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先后制定了《军工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军工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验收内容》等文件,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工作节点及验收的主要内容等作了详细部署,并专门安排了试点经费。各试点单位按要求,制定了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此次试点工作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对试点单位除了规定的主要工作内容外,还根据每个试点单位的实际,确定开展两个重点问题的研究。这些问题都是针对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的,如军品科研生产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流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专利战略研究、职工发明创造登记制度的建立,以及如何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等。在1年多的工作,试点单位根据实施方案积极工作,使企事业单位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第一,观念的转变,促进了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和完善,特别是加入WTO以后,军工企事业单位将会面临更加开放的国内外市场环境。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成为企业应对新的挑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手段。这一点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特别是企业的领导干部所认识。在15家试点单位中,有许多单位是由一把手亲自挂帅,领导本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干部观念的转变,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不仅确保了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也是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工作重要前提。
第二,进一步健全了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大部分试点单位成立了由单位主要领导挂帅的知识产权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或建立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同时设立或指定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机构,并在基层设立联络员,形成三级管理体系,明确各自的职责,做到机构、人员的落实,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这种分级的组织结构,被试点单位广泛采用,说明这种方式符合现阶段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实际,对全行业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具有参考借鉴的价值。
第三,制定完善了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各试点单位对本单位已有的、有关知识产权的规章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结合单位的实际需要,明确了需要制定、修改、废除的规章,有些单位还制定了时间表,有计划地开展此项工作。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本单位知识产权规章制度的建设。目前,大部分试点单位已经完成了此项工作,其经验值得在其他军工企事业单位中推广。
第四,开展了多种形式和不同层次的宣传培训工作。各试点单位把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取得了实效,领导干部和广大科技、经营、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第五,自主知识产权数量明显增加。试点单位根据试点工作的要求,对本单位已有的科技成果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及时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把增加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提高其质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一些试点单位在试点期间的专利申请量超过历年专利申请的总量,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第六,初步形成了有效的激励机制。各试点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初步形成了有效的激励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有些做法值得借鉴推广。
第七,专利战略研究取得初步进展。专利战略研究作为这次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有5个试点单位作为重点研究的问题。他们结合本单位科研生产的实际需要,选择核心关键技术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由于目前我国企业,特别是军工企事业单位这方面的能力相对比较弱,专利战略的应用对企业发展的作用还不能充分体现出来,承担专利战略研究的试点单位在这方面为我们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无论是项目的确定、研究方法的使用,还是具体的分析、运用,值得认真总结推广。
军工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将在2004年4月结束,各试点单位将抓紧时间根据试点方案及合同规定的内容开展工作。国防科工委科技与质量司将及时、全面总结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对于适合在全行业推广的经验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以推进。军工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为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深入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我们相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经过全行业的不懈努力,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水平将不断迈上新的台阶,真正为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三、开展相关研究,提高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
国防科技工业所具有的特性,决定了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工作具有其一定的特殊性。国防科技工业目前仍然是以国家计划投资为主的行业,知识产权更多地产生于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过程中;由国家投资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权属问题、使用问题,由于涉及国防建设目前还没有完全明确等,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几年来,国防科工委根据国防科技工业的特点,以及形势发展的需要,开展了一系列问题的研究,例如:建立健全国防科技工业激励机制的研究、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管理研究、知识产权权属研究、军工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研究、关键技术领域专利战略研究等,并取得了一批研究成果,编辑出版了《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课题研究报告集》,这些对于国防科工委根据职责,开展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以及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四、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几点经验
国防科技工业是军品科研生产的主力军,在这一过程中,将产生大量的科研成果。如何对国家投资的国防科研项目产生的技术成果及相应的知识产权实现有效的管理及实施,更好地为国防建设及国民经济发展服务,一直是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国防知识产权归属与分享层面上,存在权属不明,权益和责任不清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挫伤了承担军品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不利于武器装备研制进度的加快,不利于军品科研生产成本的下降,不利于军工科研院所的持续发展和人才队伍的稳定。如何在明确其权利归属和使用原则的基础上,有效利用知识产权手段,使其既能成为保障国防利益、维护国家安全的最可靠屏障,又能真正发挥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竞争优势作用,是需要我们妥善解决的问题。通过几年的实践,我们认为今后的工作依然要坚持以下几点先进经验。
首先,要始终坚持把提高全行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知识产权意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培训,使广大领导干部和科研人员,从战略的高度认识知识产权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把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同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相结合,同建立国防科技工业新体制和科研院所改革的需要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当前行业内存在的由于意识不强、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知识产权流失现象。
其次,要始终坚持建立健全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法规体系和机构建设,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要抓紧研究制定与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法规体系,加强国防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各军工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制定规章制度,有效保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要重视和加强对知识产权专业队伍的培养。要选择那些专业水平高,综合素质好的人员充实知识产权队伍,这些是全面提高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工作水平的基本保障。
第三,要始终坚持开展军工企事业单位的专利战略研究。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专利战略研究作为在相关技术领域开展的具有一定前瞻性的系统研究,是使企业能够更好地生存、发展的经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以及科研院所改革的不断深入,军工企事业单位将逐步脱离旧有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跻身于激烈而残酷的市场竞争之中,专利的市场属性决定了专利战略研究必须始终围绕市场需求来进行,并且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为根本目的。军工企事业单位应对关键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深入的研究,确立相应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并以此为基础调整自己的研发方向和发展目标,从而全面增强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整体实力。
此外,要坚持把国防科研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的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对涉及国防工业知识产权的权属、实施、保密与推广应用、权利与义务、激励机制等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明确规定国防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关系,鼓励广大科技人员积极创新,在力争创造和依法获得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的同时,要利用有效的利益趋动机制来加速创新成果的市场化,从根本上解决科技和经济脱节问题,实现军事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全国专利工作会议的召开,为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我们将深入贯彻会议的精神,继续努力,不断提高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水平,促进国防科技工业的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