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短期行为,是领导干部讲党性的重要表现;遏制短期行为,是绝大多数单位努力追求的目标。要达到这一目标,政绩评估就应做到“瞻前顾后”。
少数同志因快出政绩的愿望过于迫切,以致遮住了“望眼”,忽视了规律,忘记了党性,期待立竿见影、立等可取,追求轰动效应、眼球效应,常干揠苗助长、竭泽而渔之事,给单位的长远建设带来损害,给单位的后续发展留下隐患。
短期行为的冲动,源于政绩评估不够完善和科学。我们习惯于以直观的眼球效应来衡量领导的政绩,而往往缺乏用理性的思考去预测和评估未来的影响;习惯于用很短的时间尺度去衡量领导的政绩,而忘了真正的政绩是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树立和验收的。在这种习惯下,尽快出政绩、任期内出政绩,自然就成为少数人心中挡不住的诱惑。
短期行为的冲动,源于责任不明、处罚不力。短期行为的不利后果有一定的滞后性、隐蔽性,并不是马上就能显现,而往往要等较长时间。而此前,这个领导可能已经调离这个单位甚至得到提拔了。如果既往不咎,那么,就意味着“彩头”自己得了,“屁股”却由后任擦;就意味着搞短期行为对个人利大于弊甚至有利无弊,是一条“仕途捷径”。长此以往,就会给这种不良现象提供滋生的土壤。
对政绩的评估、考核应该既“瞻前”又“顾后”。就像植物的生长有发芽、抽枝、开花、结果的过程一样,政绩也应该前任、后任连起来看。“瞻前”就是要看前任留下的是什么样的摊子,现任的政绩可能有前任的功劳,现任的败绩也可能有前任的责任。“顾后”就是要看政绩的后续效益,有的任期内虽然政绩不明显却为后任打下了好基础,有的任期内表面看政绩显赫其实是寅吃卯粮、后患无穷。如能“瞻前”“顾后”,政绩就不会是一笔糊涂账,扎扎实实打基础的人就不会吃亏。
对短期行为的责任应一究到底。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尤其是领导干部。凡搞短期行为的,即使已经调离或提升了,也应追究责任,进行相应的处罚,让求“助长”之功者负“揠苗”之责,让“而渔”之利者引“竭泽”之咎,从而使“急功”最终不能得功,“近利”最终难以得利。这样,搞短期行为就会变得风险很大且得不偿失,有此想法者就会断了这个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