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出台新的放射性材料管理办法

      【据VietNamNet Bridge网站8月2日报道】 越南总理阮晋勇宣布了放射性材料和工艺保安的新管理办法。根据这项编号115/2007/DQ-TTg的政令,所有放射性材料和工艺必须有管理和保安记录文件,以反映出危险的程度。

      根据放射性保安的要求,放射性操作根据其危险性类型被分为A、B、C、D四类。A组的放射性材料使用者必须建立分开的保安区域进行使用和监督,并必须每天作出放射性状况报告。B组的放射性报告则是每周作出。C组的保安只用于易受放射性照射的区域。D组只需年度进行报告。

      新法规还制定了涉及放射性材料和工艺的个人和组织的责任。管理、使用、贮存或运输放射性材料的个人和组织,在发生失去控制或者保安过失时必须报警,并且在24小时内向本省科技部门或者国家科技部报告。

      地方管理机构必须定期视察和监督这些活动,并年度向科技部报告。政令还包括了违反规定时的刑事责任和财政处罚。(核信息院 许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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