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防科研生产需要法律保障
    2007-03-27 国防科工委

    ——访全国人大代表许远明 

      两会期间,记者专访了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许远明,刚刚从人大会堂返回驻地的许远明,热情地向记者介绍:他和二十九名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关于制定《国防科研生产法》的议案,该议案已经提交大会秘书处进行审核。 

      许远明谈了所提仪案的详细情况,他说,国防科研生产需要立法,这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国防科技工业作为国家战略性产业,是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的物质和技术基础,是先进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推动力量,承担着为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的双重任务。 

      其次,从国防科技工业及国防科研生产的特点规律来看,应当制定专门的法律。国防科研生产事关国家安全利益,需要国家加强统筹和管理。 

      近年来,随着国防科技工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防科研生产在运行和管理方面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急需一部国防科研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来调整和规范。因此,急需出台《国防科研生产法》,建立一整套有关国防科研生产运行和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以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国防科研生产。 

      许远明又说,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美、俄、日、英、德、法等国家非常重视运用法律来控制和规范国防科研生产活动。以美国为例,他们很重视用法律手段管理国防科研生产,涉及国防科研生产内容的法律法规有《国防生产法》、《合同竞争法》、《合同争议法》、《国防工业储备法》、《工业战备大纲》、《武器出口控制法》、《武装部队采购法》等,对保障国防科研生产起到重要作用。 

      许远明说,我国《国防科研生产法》的立法研究,早在1990年就开始了。1991年1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国防科研生产法》列入国家立法计划,责成原国防科工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工作。 

      1995年5月提出了《国防科研生产法立法综合论证研究报告》和《国防科研生产法》(草案)送审稿。 

      2003年5月,国防科工委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立法规划法律项目建议,建议把《国防科研生产法》列入国家五年立法规划。之后,国防科工委又多次下达课题,继续深化《国防科研生产法》立法研究和法律《草案》修改完善,不断推进立法进程。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为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目前,《国防科研生产法》立法已经具备条件,因此,本届两会上许远明和二十九名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关于制定《国防科研生产法》的议案。(郗秀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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