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工委制定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和《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于200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自国防科工委组建以来,围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行业管理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初步构建了国防科技工业法律法规体系。但在规范行政行为程序方面,除在行政复议、行政审批等方面颁布了相应的规章外,对于行政处罚、听证、行政执法检查等还缺乏相应的管理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因此,上述二项规章的施行,对于规范国防科工委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主要对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则、程序以及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其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国防科工委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听证规则》主要规定了听证的适用范围、原则、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听证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听证行为,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发扬民主,作出公正合理的行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