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船舶工业对外合作的七项工作重点
    2006-09-27 国防科工委新闻宣传中心

          在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防科工委联合发布的《船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提出了我国船舶工业对外合作的七项工作重点。 

      一、多层次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做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新造船协定的谈判工作,为我国船舶工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中国船级社要积极参与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组织的技术谈判和交流,维护我国船舶工业的合法权益,做好散货船、油船的共同结构规范(CSR)的协调、推广工作。 

      二、船舶研发机构要通过联合设计、技术咨询等方式研发新产品,掌握世界船舶工业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发展方向。 

      三、造船企业要重点引进消化吸收模块化舾装、高效焊接、切割等船舶建造关键技术和现代化造船生产管理技术,转换生产方式,提高建造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尽快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四、积极引进境外先进船用设备制造技术,鼓励国际上有实力的船用设备制造企业前来投资。船用设备骨干企业要加大开拓国际市场,扩大优势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大型船舶企业集团要统筹规划,建立船用设备国际销售和维修服务网络。 

      五、鼓励境外公司在境内建立船舶、海洋工程装备、船用柴油机及配套产品的专业研发机构。 

      六、支持大型船舶企业集团到境外投资,收购、参股具有技术优势、产品优势和发展潜力的专业设计公司、船用设备生产企业和营销服务网点,开展跨国经营。 

      七、重视引进境外智力。有条件的企业可聘请境外技术人才和职业经理人来华指导或参与企业管理,有实力的企业可在境外建立研发机构,吸纳当地科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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