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中下旬,交通部、国防科工委、农业部、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委组成联合督查组分赴广东、安徽、山东、辽宁、浙江、江苏、湖南、江西等八省开展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工作督查。
督查组听取了各省和相关地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的汇报,实地检查了有关造修船企业,并与部分船舶企业领导进行了座谈。
督查结果表明,各省各部门密切配合,扎实推进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各项工作,总体上进展情况良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各地区推进专项治理活动仍存在不平衡,尤其是部分地区船厂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督查组强调,一定要在年底前如期完成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要向所有造船企业积极宣贯国防科工委颁布的《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试行)》,为船舶生产许可证的正式实施作好准备,打好基础。(海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