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2006-12-04 国防科工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各军工集团公司,委管各单位: 

      今年12月4日,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后的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06]77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国防科技工业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国防科技工业“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现就国防科工委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的宣传活动作出如下安排: 

      一、时间安排 

      国防科工委2006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时间为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 

      二、活动内容 

      1.各地方国防科工委(办)、各军工集团公司可根据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2.委机关、委管单位法制宣传日期间活动安排: 

      (1)组织收看一期法制节目。12月4日,组织职工收看中宣部宣教局、司法部法制宣传司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法治的力量》特别节目(12月4日中央一套黄金时间播出)。 

      (2)组织参加一次法律知识竞赛。要组织职工参加将由全国普法办公室主办,司法部法制宣传司、法制日报社承办的“五五”普法知识竞赛活动。 

      (3)举办一次法制讲座。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期间,根据实际,围绕法制宣传日主题组织一次相关法制讲座,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 

      (4)利用新闻媒体进行一次普法宣传。要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5)举行一次法制图片展。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期间,举办一次展示本单位法制建设成就图片展。 

      (6)利用网站等载体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以网站、电子大屏幕为载体宣传本单位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进展情况。在活动期间,要在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法制宣传日活动主题的标语。 

      三、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作为“五五”普法规划实施的重要载体,领导高度重视,普法办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创造性地组织实施,确保宣传活动收到明显成效。 

      2.紧扣主题,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这一活动主题,结合本单位实际,重点突出对宪法的宣传,突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任务的宣传,突出对“五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的宣传,通过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3.广泛宣传,形成声势。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努力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 

      4.认真总结,及时反馈。要围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主题,在组织好各项活动的同时,注意搜集、保留、整理相关资料,认真做好法制宣传日活动总结。 

      各单位应将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各项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国防科工委政策法规司。 

      联 系 人:王小青 

      联系电话:010-8858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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