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工办紧急通知要求各民爆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工作
    2006-07-25 国防科工委新闻宣传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防科工委《关于进一步爆炸等危险物品管理的紧急通知》和山西省政府《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和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民爆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和开展爆炸物品专项整治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事件的发生,山西省国防科工办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宣传贯彻实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消除安全生产和经营环节的各类隐患,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是要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完善企业的生产设备、工艺资料、检修记录和档案管理,修订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搞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防范事故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三是立即开展以“四超”行为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本次安全生产检查针对全省所有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禁止企业“超员、超量、超产、超时”等生产经营行为,对有“四超”行为的企业,在本次跨地区交叉检查中,一经查实将对其实施3个月以上的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民爆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是凡工库房现状存在内外部安全距离、建筑防火等级、防雷设施等问题,年内必须整改到位。情节严重不进行整改的民爆生产企业,吊销其民爆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是切实加强库房管理,落实“四防”(人防、技防、犬防、物防)措施,严禁超量存放,严禁存放罚没的非法爆炸物品;严格执行民爆器材出入库及流向登记制度;运输和配送民爆器材必须使用专用运输车,严防丢失民爆器材等事故的发生;严禁无手续购进和非法买卖爆炸物品。
      六是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其凭照核定的品种和能力进行生产,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监管,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修,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严禁关键设备、设施带病及超负荷运转,工业炸药电子监控设施要真正发挥作用;严禁超能力、超计划生产, 严格执行定员定量规定;在允许的时间范围内组织均衡生产,确保企业生产安全。(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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