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28日,在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第四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主任王毅韧在报告中指出,过去两年中,在国家核应急协调委的领导下,国家核应急工作取得的八项成绩。
一、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应急工作
国家核应急办组织开展了《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修订后的条例将覆盖所有核设施与核活动,并按国务院确定的分工,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的职责、任务与权限。为规范相关领域的核应急工作,《国家核应急联络点信息管理办法》、《核反应堆乏燃料道路运输应急管理规定》、《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应急管理规定》等一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正在起草过程中。
二、完善应急预案,健全组织机构
国家核应急办组织对《国家核应急计划》(2001年第二版)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国家核应急计划》更名为《国家核应急预案》,于2005年5月24日由国务院办公厅颁布施行,与预案配套的执行程序的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年内可以出台。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成员部门结合各自职责编制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健全了包括核应急在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机制;中国气象局修订了《国家核应急气象保障预案》;信息产业部制订了包括核应急在内的《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江苏、浙江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及其辖区的核电基地也修订或编制了核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
核电厂所在的浙江、广东和江苏三省先后调整了省核应急委员会及其下设的各专业组和专家咨询组,加强了核应急工作的管理和技术力量。其他核设施(尤其是军用核设施)的核应急工作也有很大进展,核设施比较集中的四川、甘肃两省分别于2005年3月、8月设立了省核应急管理机构,启动了相应的工作。各主要核设施单位也调整、充实了应急组织。
三、推进平台建设,增强指挥能力
有关部门以及核电厂营运单位和所在省的核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中国人民解放军运用系统集成技术,首次成功实现了战区核救援现场指挥所与军队、地方各级指挥机构的互通互联;环保总局与卫生部关于核事故应急指挥通讯的设施设备改造完毕;公安部新的指挥中心兼容了核应急的内容;浙江省核应急指挥中心软件平台与数据库建设通过验收;广东省新的核应急指挥中心已进入试运行;四川省核应急指挥中心已批复立项。
国家核应急指挥平台的软件系统初步建成,大亚湾核电基地实时数据已传到国家核应急指挥中心,秦山核电基地的相关工作正在加紧进行。以国家核应急指挥平台为中心,目前已联通浙江省、江苏省、大亚湾、田湾核电站和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五个点,今年计划联通广东省、秦山、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中国气象局四个点。
四、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应急能力
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抓好核应急科研攻关,在事故源项分析、辐射监测、航空辐射监测、气象保障预报、事故后果评价、应急决策支持、社会心理救援研究以及辐射损伤救治等若干技术领域取得了一批科研成果。其中,“原有航空碘化钠(NaI)谱仪兼容于核应急放射性监测的开发研究”项目完成后,研究成果得到进一步应用;“核事故医学应急技术支持系统和核事故医学决策指挥系统”研究成果已考虑在省级核事故医学应急指挥和技术支持部门配置。通过科技攻关,培养锻炼了队伍,应急辐射监测、航空辐射监测、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应急气象保障预报和核应急决策支持等专业技术支持力量得到了加强,进一步优化了核应急技术支持体系。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投资近2亿元,开始在全国建立17个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
五、完善工作机制,保持常备不懈
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强化了培训与实战演练。采用培训班、讲习班等方式,对有关人员进行核应急培训和再培训。军队和有关省市人民政府举行了多次不同规模的核应急救援演习或场外演习,核设施营运单位组织了近十次场内单项演习和综合演习。中国气象局国家气象中心作为世界八大应急区域专业气象中心之一,两年内参加世界气象组织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组织的核应急个例演习以及国际环境紧急响应系统测试演习共38次。去年,我国还首次参加了国际原子能机构组织的有8个国际政府间组织及50多个国家参加的国际核应急演习。
国家核应急指挥中心设立智能报警系统,加强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通讯畅通。不断优化、规范核应急值班与报告制度,两年来,进入应急待命状态6次,对外通报事件5次,对内通报事件4次。其中山东济宁放射源超剂量照射事故,上海、哈尔滨放射源事故等,国家核应急办及时做了国际通报。
六、注重公众宣传,促进和谐发展
各级核应急管理机构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公众信息沟通工作。国家核应急办建立了信息通报网络,充分发挥《核应急准备通讯》、国家原子能机构网站等媒介的作用,加强与有关部委、地方人民政府、军队、相关企事业单位及公众的信息沟通。浙江、广东、江苏、四川等省通过各种宣传及公众参加的演习活动,促进了核设施与周边公众的和谐相处。
2006年4月26日是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20周年, 国家核应急办与有关单位联合策划并组织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正面引导舆论宣传, 对抵消不正确的新闻报道和恶意炒作,帮助社会各界了解事故真相,提高对核安全性的认识和信心,对维护我国核电发展的大好形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认真履行《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和《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两个国际公约,做好国家核事故应急联络点工作,对外及时向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通报有关核事件信息,对内及时向各有关部门通报。
七、依托应急体系,做好核反恐工作
根据国家核与辐射反恐预案,开展核与辐射反恐工作。公安部等有关部门按照积极兼容的原则,强调协调互动,认真研究防范和处置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工作的特点和现状,研究制订了防范和处置核与辐射反恐预案。国家反恐办、科技部和国防科工委联合发布了国家核反恐中长期科研规划,向国家反恐办提交了核与辐射反恐项目实施方案建议。
八、开展专题研究,夯实工作基础
为进一步夯实核应急工作基础,国家核应急办和有关部门针对核应急工作中的难点与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了若干专题研究,涉及核与辐射反恐立法、其他核设施核应急管理原则、2008北京奥运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对策、核应急公众宣传策划、核应急技术和装备需求调查等方面。今年4月20日,国家核应急办在成都组织召开了“全国第四次核应急工作研讨会”,来自全国核应急协调委成员部门、省核应急管理机构、核电站核应急管理机构、主要核设施单位、科研院所的160余名代表参加了研讨。研讨会上交流了100多篇论文,涉及组织管理、通信保障、技术支持体系、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储备、演习与培训、公众交流等方面。通过交流和讨论,应急工作的专家和代表进一步提高了对核应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做好核应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做好今后的工作提出很多好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