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安全角度看核电发展
    国防科工委新闻宣传中心

    ——写在切尔诺贝利核事故20年之际
    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兼国家原子能机构主任
    孙 勤

      从1954年6月前苏联奥布宁斯克核电站并网发电,首次实现了核能和平利用以来,世界核电发展已经走过了半个世纪的历程。目前,全世界有442台核电机组在运行,装机容量超过3.68亿千瓦,核发电已连续18年稳定在全世界发电总量的16%。世界核电12000多堆年的运行经验有力证明:核电是一种经济、安全、清洁的新能源。
      核电的发展是令人满意的,前景令人鼓舞。同时,核电发展史上的经验教训也是不应忘记的。
      一、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的启迪
      1986年4月26日,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四号机组由于反应堆设计缺陷、运行操作人员严重违反安全规程、有关人员缺少必要的安全文化、缺乏必要的核事故应急准备等综合原因,最终酿成了核电发展史上的一次最严重的事故,造成了大范围的放射性污染和较多人员受到超剂量限值的辐射照射,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造成了很大负面影响。
      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的教训是惨痛的,从另外一个角度,从这起事故中总结出的经验教训又是促进核安全发展的一笔宝贵财富。事实上,此后的二十年中,国际上加强了核安全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国际原子能机构颁布了核电厂新的安全标准,进一步提高了安全要求,如:在设计上强调了严重事故的预防和缓解措施,强调概率安全评价技术的使用等。各有核国家也进一步完善了核安全法规和标准,积极改进核电站的设备和系统,努力完善运行规程和各种运行文件,更加重视人员教育培训和核安全文化,核电站的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高。核电的安全性也已经为更多的人们所了解和接受,越来越多的公众认识到核电将是新世纪最重要的替代能源。
      切尔诺贝利事故也使世界各国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核事故应急准备工作的必要性,各国进一步加强了相关工作。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发生时,我国的核电发展正处于起步的关键阶段。国务院领导在听取了有关事故汇报后,在迅速研究有关情况后明确指示:我国继续发展核电的方针不变;要建立一套社会应急措施,以应对万一可能发生的核事故,把事故后果减到最小程度,确保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在我国,为切实做好核事故预防工作,国务院于1986至1987年先后颁布了《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核材料管制条例》,确立了我国的民用核安全责任制度、核安全许可和监督制度及核材料许可证制度。使我国民用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逐步纳入了依法严格监管的轨道。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正式确立了我国核应急准备制度。为加强对核事故预防和救援工作的领导,1991年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核事故应急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全国的核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近二十年来,由国家、地方和核电站运营单位组成的三级核事故应急管理体系有效运作,为保障核电站的安全、促进核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要科学地认识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的后果
      1996年4月8日至12日,在维也纳由国际原子能机构、世界卫生组织和欧洲委员会联合召开了“国际切尔诺贝利事故10年大会”,来自71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845名科学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报告就事故对居民健康、环境及人群的长期健康学效应给出了实事求是的权威性意见。
      继而,在2000年,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得出结论:对499名病人进行住院观察,诊断为急性放射病者的为134人。没有公众受到足以产生急性放射病的高剂量。约60万以上的应急和恢复工作人员和500万生活在三国污染区的居民绝大多数只受到较低剂量的照射。事故释放到环境中的放射性物质的总活度为14×1018贝可,欧洲受污染的面积达20多万平方公里。切尔诺贝利事故后两周之内,反应堆附近的松树林中,一些对辐射敏感的当地生态系统,如针叶树和反应堆周围10公里之内的某些小哺乳动物,达到致死剂量,产生致死效应。1988—1989年这些地方的自然环境开始恢复;在随后的2-2.5年内,种群得到了恢复。未发现有关物种的局部种群由于辐照而灭绝的报告,而只观察到一些辐射诱发现象。
      此外,2003年建立的切尔诺贝利事故论坛也于2005年9月5日公布了一份长达600页的《切尔诺贝利事故遗留问题——健康、环境和社会经济影响》报告,客观地反映了事故的真实情况,科学地分析了对人类后果的影响,
      应该指出的是,事故发生后的20年间,绝大多数新闻媒体对这起事故的报告是客观的,但也有少部分为追求轰动效应,进行新闻炒作,作了不实报道。事实表明,诸如“事故死亡3万人、受辐射后变异的老鼠比猪大”之类的说法是完全没有根据的。对切尔诺贝利事故及其后果应科学地认识,要化消极为积极,变坏事为好事。
      三、“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是中国发展核电的一贯方针
      1991年我国自主设计建造的第一座核电站建成投产至今,已有9台核电机组陆续投入运行,装机容量达到700万千瓦,加上即将建成投运的田湾核电站,核电总装机容量将超过900万千瓦。与此同时,我国在核电技术的研发、核电站设计、设备制造、工程管理、生产管理和核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备了相当的基础和实力。能自主设计建设30万千瓦和60万千瓦压水堆核电机组,也具备了以我为主、中外合作建设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的能力。另外,我国还把成熟的核电技术成功运用于国际合作,成为少数几个可以出口核电的国家之一。
      我国核电从无到有,在探索中前进,不断趋于成熟,走出了自己的发展道路。这些成绩的取得,与贯彻了“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发展方针是分不开的。我国核电发展充分吸取了国际上核电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注意引进成熟技术和比较先进的核电堆型。在管理方面,建立了国家核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建立了核安全许可制度,确立了与国际接轨的安全标准,实施了现代化的管理,增强国际国内的信心。核电站选址、设计建造和运行的各个环节均严格受控。核电企业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建有完备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与切尔诺贝利核电站采用的沸腾管式石墨沸水堆不同,我国核电站采用压水、重水反应堆,从设计原理、结构到安全措施,在安全上是有保证的。我国核电的安全业绩是值得骄傲的:没有发生过二级或者二级以上的运行事件;工作人员所受到的辐照剂量远低于国家规定的限值;核电站的环境辐射监测数据基本保持在本底水平。核电安全运行的良好业绩,使公众和政府决策部门树立了坚定的信心,为积极推进核电建设的决策奠定了基础。
      四、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积极推进核电发展
      前不久,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会议指出,积极推进核电建设,是国家重要的能源战略,对于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实现能源、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提升我国综合经济实力和工业技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积极发展核电,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核安全是核工业的生命线,继续贯彻“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要努力营造核安全文化氛围,狠抓设计、制造、建设和运营全过程质量管理,进一步强化核安全监督,切实做好核应急准备工作。
      积极发展核电,要加强规划,科学论证,统筹安排,促进我国核电技术整体跃升和跨越式发展。 要注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立足现有基础,推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加快核电标准体系的建设,选用成熟、安全、经济、先进的技术方案,并实现技术上的突破。力争在2015年前后,形成自主设计建造第三代百万千瓦压水堆核电站的能力。中国的核电事业大有可为,也一定会大有作为。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版权隐私  |  友情链接  |  站点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