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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航天价索赔飞行员理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08-4-14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继3月14日下午上海航空公司波音737四十余位机长同时给队里报请病假之后;近日上航又把9名飞行员告至静安区法院,提出总共3500余万元的赔偿;据悉,另有10名飞行员的辞职申请也进入了仲裁阶段,如果仲裁后公司或个人不服,案件将转由法院受理。此外,有媒体报道称,上航还有20多名飞行员提出了辞职意向。

  就在数十名机长集体请病假之后,三月底就有网友在专业论坛上发表的《上航血泪》一帖中指出,“引爆上航多年来在待遇上压制飞行员的沉默火山,不排除自发的更大抗议行为。”

  上航起诉理由:“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据了解,2007年8月前后,上航9名飞行员先后递交了辞职信,随即不再到公司上班。同年9月,上航分别复函这9名飞行员,表示“不同意辞职请求”。上航方面称,公司与飞行员签订有“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飞行员若在合同期限内要求解除合同,应按照上航公司制定的“关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支付各类赔偿、补偿费用。

  飞行员随即向静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声称在与上航签订劳动合同后,至今未拿到合同副本,因此始终无法准确获知自己劳动报酬的计算依据。同时,在合同履行期间,上航未按照国家规定为飞行员安排飞行及休息时间,导致飞行员身心疲惫。

  上航方面则要求涉及的飞行员在未获准流动的情况下,根据《关于规范民航华东地区飞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办法》的文件要求,上交飞行执照、空勤登机证、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等资料,由上航转交华东管理局暂存保管。在飞行员未明确去向何单位,也未履行巨额赔偿的情况下,对辞职不予认可。

  4月初,官司打到法院。上航状告9名飞行员,要求撤销仲裁,继续履行原来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对各飞行员提出了不同价码的赔偿金。其中,一名叫李国坤的飞行员被索赔383万元。

  飞行员自曝离职原因:超时飞行、强迫劳动

  在与多家航空公司飞行员的交谈中,记者获悉,超时飞行几乎成了飞行员辞职的导火索。据悉,每一个面临“辞职门”的飞行员都有超时飞行、连续飞行的经历。

  根据民航总局制定的《民用航空人员值勤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在任何连续的7个日历日内,被安排一次或者一次以上值勤期的机组成员,应当安排一个至少连续48小时的休息期”。“想想那些超时飞行的日子,都觉得后怕。”去年跳槽的某国营航空公司飞行员表示。而据知情人士介绍,目前上航的飞行员工资在整个系统中处于倒数位置。

  知名律师说法:近400万赔偿费不实

  已经代理过30多个飞行员辞职案的航空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张起淮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近400万的赔偿费不实,“每个飞行员在上岗前的培训费用在63.3万~65.2万元左右,一个副驾驶的培训费为140万元。”据介绍,在其处理的飞行员辞职案件中,最后买单的都是下一个用人单位,但是如果仅是培训费一项,近400万显得有点“过高”。

  “航空公司天价索赔还有一个重要考虑是对飞行员形成心理震慑作用。天价索赔金额对当事人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心理负担。”另一位律师指出,就飞行员离职诉讼来说,因为飞行员培训产生的费用,要扣除一定的已服务期限所分摊的费用,再要求飞行员进行赔偿,才具有法律上的合理性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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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费的计算方式

  飞行员的培训通常都是由航空公司购买飞机时,飞机厂家作为服务内容进行的,因此培训费实际上计入了购机成本,难以单独列项。上航计算时统一按照 《民航华东地区飞行人员流动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以70万元为基数,参加工作后年均递增20%,最高计算10年,支付210万元。45岁以后再从210万元按20%递减计算。这几名飞行员中,如工作8年,需赔偿182万元。

  新闻链接

  “航空案第一律师”炮轰航空公司

  被外界称为航空案第一律师的张起淮从航空公司与飞行员之间的矛盾中提炼出十大问题:

  1.飞行员的多项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

  2.航空公司长期忽视飞行员的劳动权益;

  3.航空公司对待飞行员反映的问题不闻不问,漠不关心;

  4.航空公司对待飞行员采取“打、压、拖”的强势,激化了矛盾;

  5.飞行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后仍解决不力;

  6.各航空公司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不及时、不认真、不到位;

  7.飞行员的各项合法权益缺少专门的法律予以保护;

  8.飞行员的选拔、培训计划赶不上变化,航校缺乏应对能力,供需矛盾加大;

  9.民航总局缺少对飞行员与各航空公司之间劳动纠纷处理解决的指导性规定;

  10.各航空公司缺乏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和依法管理企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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