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提醒:防范以“军民融合”为幌子的非法组织和敛财行为
中新网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近日社会上出现一些未经登记的“军民融合”联盟、协会、促进会等组织,大多冠以“中国”“全国”“国家”“国防”“中国人民解放军”等字样,通过举办论坛展会等活动,收取高额费用,混淆视听,损害军民融合战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给一些单位和个人造成经济损失,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有的已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截至目前,民政部未批准任何带有“军民融合”字样的社会组织,凡是冠有“军民融合”字样且自称在民政部登记的组织均属于虚假宣传。社会各界对此应保持警惕,防止以“军民融合”为幌子的敛财聚财行为。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提醒社会公众在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或者与其合作时,应当首先查验这个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以免上当受骗,防止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和法律纠纷。

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发起成立“军民融合”领域的社会组织时,必须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登记。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表示,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提醒,查验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名单,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查验在地方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可登录地方民政部门官方网站或向地方民政部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