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未批准任何带有“军民融合”字样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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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8日,民政部发布消息称,截至目前,民政部未批准任何带有“军民融合”字样的社会组织,凡是冠有“军民融合”字样且自称在民政部登记的组织均属于虚假宣传。

近年来,带着“军民融合”字眼的组织在我国多个地方出现。这些组织多自称将“贯彻军民融合国家战略,搭建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军民融合成果双向转化”“实现军民全社会高科技优质资源共享”等。界面新闻注意到,此前在6月份,北京一家挂着“军民融合”旗号的某促进会举行揭牌仪式后就引发外界质疑。

民政部7月18日表示,社会上出现一些未经登记的“军民融合”联盟、协会、促进会等组织,大多冠以“中国”“全国”“国家”“国防”“中国人民解放军”等字样,通过举办论坛展会等活动,收取高额费用,混淆视听,损害了军民融合战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给一些单位和个人造成经济损失,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有的已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截至目前,民政部未批准任何带有“军民融合”字样的社会组织,凡是冠有“军民融合”字样且自称在民政部登记的组织均属于虚假宣传。社会各界对此应保持警惕,防止以“军民融合”为幌子的敛财聚财行为。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还提醒社会公众,在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或者与其合作时,应当首先查验这个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以免上当受骗,防止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和法律纠纷。

此外,民政部强调,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发起成立“军民融合”领域的社会组织时,必须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登记。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