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巩富文建议加快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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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红线 公开程序 建立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巩富文建议加快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当今世界经济和科学技术领域呈现出军民技术日益融合的发展趋势,军民融合发展,对于增强一个国家的国际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提高军队战斗力,维护国家安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3月2日,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我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已进入攻坚期,但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亟需将党和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上升为法律法规,提高军民融合发展的法治化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巩富文 网络图片

巩富文对当前军民融合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作了进一步阐述。他说,国防科技工业多年来自成体系,由于研发和生产是一种单向结构,习惯于自我保障,缺乏竞争,军工企业相对封闭的运行机制与市场机制的灵活性相矛盾;其次由于军品享受免税政策,对地方经济贡献有限,加上军工企业占用地方用地指标较多,客观上对地方经济形成挤压;军工系统产业链长,科技含量高,大多属战略性新兴产业,但出于安全保密考虑,高端技术和军工科研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与当地民营企业、地方院校共享程度偏低;相对于军工企业,民营企业在申请技改补贴和条件保障经费时还存在不少困难,影响企业改造升级。

“建立军地技术标准体系,严格落实国家保密法有关规定,对资本融合、生产融合、技术融合、人才队伍融合、信息融合作出具体的规范和指引,明确哪些可以做,哪些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做,哪些不能做。”巩富文就如何加快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认为,“加快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贯彻中央重大战略部署,统筹推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重要举措,必须划定军民融合发展的‘红线’。”

“公开行业准入资格和审批程序。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简化、优化军工资质办理程序,授权省一级军民融合领导机构对军工‘四证’的审批权限,建立联合受理、联合审查机制,切实提高审批效率。”他建议,打破军工企业对军品生产供应的垄断地位,建立军品重大项目需求向社会发布制度,使民营企业能够平等参与到军工项目竞争、生产环节;加大民品考核力度,军地联合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对军工企业转民品和引进民用高技术设定目标考核任务,倒逼其“二次开发”民用技术,或联手民营企业发展民品,或引进民用高技术;对军转民重大高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项目、重大军民两用技术开发项目、民口单位承担的军品配套科研项目和军贸出口生产任务项目在用地、资金方面予以重点扶持,促进军工企业和民企的相互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