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是《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的重要内容,已纳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日前国务院各部委局编制的《“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布了。据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主要内容是: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通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预计可实现节能2.4亿吨标准煤(未含替代石油),对实现“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的贡献率近40%。 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解决。为调动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对节能项目投入的积极性,加速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尽快形成稳定的节能能力,“十一五”期间,国家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的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及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据悉,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大了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力度,上半年共安排国债资金5.4亿元作为项目补助资金,支持了98个重点节能项目。这些项目实施后,每年可节约能源720万吨标准煤。(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