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防科工委在龙兴公司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最终胜诉
    2006-05-2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月22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山东龙兴公司诉国防科工委的上诉案件。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法院当庭判决:驳回龙兴公司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同志作为委托代理人之一参加了本次诉讼。
      龙兴公司因不服国防科工委作出的科工复决字[2005]1号复议决定,曾在2005年6月28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我委的1号复议决定。经审理,北京一中院于2005年9月21日判决驳回龙兴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次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标志着国防科工委在龙兴公司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最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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