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总部联合颁发《规定》规范特招地方专业技术人员入伍
    2013-02-28 解放军报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日前联合颁发《军队特招地方专业技术人员入伍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主席一系列重要指示,着眼提高引进社会人才质量,促进部队战斗力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条例》和国家、军队有关政策规定,对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1995年颁布的《特招地方专业技术人员入伍暂行办法》进行调整完善,对特招地方专业技术人员的对象范围、标准条件、审批程序和任职定级办法等,作出新的具体规范。《规定》的颁发施行,对于更好地引进社会高素质人才服务军队建设,为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定》共5章29条(政策内容摘要见今日第四版),明确了特招的原则和重点,强调特招对象必须是军队急需的新兴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高层次人才和留学回国人才,作战部队的装备技术保障人才,以及具有独特专长和技能的特殊人才;明确了特招的标准条件,区分不同类型对象,从学历、年龄、经历以及学识水平、专业技能和业绩贡献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特招的程序办法,规定按照对象遴选、政治考核、专业考核、体格检查、核准审批等程序办理;明确了任职定级的具体办法,规定特招人员的任职、定级或者授予军衔、确定文职级别,由特招单位党委提出意见,按照任免权限或者批准权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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