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军人因公牺牲补偿由5.76万元提高到30万元
    2010-08-18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 郭媛丹)今天上午,国防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今年以来,军人伤亡补偿大幅提高,烈士保险金标准提高约6倍。

      今年以来,各地自然灾害频发,在抗旱、抗震、抗洪等抢险救灾行动中伤亡官兵的保险金发放标准等问题,引起普遍关注。

      总后勤部财务部孙黄田部长在接受解放军报专访时表示,今年以来,军人伤亡补偿大幅提高。按照新的标准制度规定,2010年1月1日以后,现役军人因战、因公牺牲或致残,以及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可以同时享受军人伤亡保险金和军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

      孙黄田还表示,根据军队建设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将适时调整提高军人保险待遇标准,建立军人保险待遇正常增长机制。

      烈士等补偿标准

      烈士保险金标准由8.64万元提高到60万元,比原来提高了约6倍

        因公牺牲由5.76万元提高到30万元,约4倍

      1至10级残疾由原标准最高5.04万元至最低0.48万元,提高到现标准最高14.5万元至最低1.75万元不等    现役军人病故纳入商业保险范围,可领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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